根据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》,从2006年起对选派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,由省按每人每年4600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助,连续补助三年,第四年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,继续给予一年经费补助,补助标准为4600元。据统计,2006年度、2007年度,到我县农村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共有153人,他们将共享70.38万元专项补助经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