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《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物采购使用管理规定》,进一步严格了固定资产、办公用品、招待用物等财物在购置、使用、管理过程中的程序规范。
一是严格事前申请。各处室根据实际需求每半年向办公室申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,由办公室统一汇总、扎口后报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组长审核;固定资产添置或更换需由相关人员论证确认后方可履行报批手续。二是严格采购审批。固定资产经局党组研究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;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的物品采购申请,按季度编制购置计划,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组长共同研究后分次执行。急需购置的单项物品按金额分500以下、500-3000、3000-10000、10000以上四个档次分别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。三是严格采购监督。购置财物必须两人以上共同采购,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,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。四是严格保管领用。设专职保管员,购置的财物由保管员负责验收、登记;固定资产由处室负责人签名领用,并履行对领用物品的日常管理义务;所有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按需领用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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