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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对重点中心镇规划建设明确“六个有”

发布时间:2008-07-03 作者:市规划局 来源: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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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宿迁市针对重点中心镇规划建设方面存在未能严格执行规划;未能依法组织建设;未能突出重点中心镇建设;未能形成合理的考核体系和政策环境;未能形成重点中心镇应有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等突出问题,就重点中心镇今后的发展明确“六个有”:

  一是要有加强重点中心镇建设的政策环境。重点中心镇是县、区域城镇体系结构中的关键环节,是分担和承接城市功能的重要载体,也是带动一方发展的中心城镇。县、区必须对重点中心镇的发展给予特殊的政策,在税费政策、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。积极倡导以中心镇为依托,实行“数镇一园”,享受县、区工业园的待遇,让周边乡镇共享园区基础设施,引导周边招商资源集聚,建设规模园区。

  二是要有重点中心镇的规划意识。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心镇的规划要立足长远,着眼于带动和辐射周边乡镇,准确定位城镇的发展目标。

  三是要有重点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标准。重点中心镇的规划建设不能等同于一般乡镇,要坚持按小城市的规划建设标准来进行规划建设。

  四是要有重点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措施。要及时报市政府批准总体规划,合理确定镇区的重点规划项目和重点建设发展区域。

  五是要有重点中心镇的管理水平。坚持统一规划、集中开发、配套建设的原则,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,严格控制零散建设,杜绝“一层皮”开发,加强污水处理、城镇绿化等基础设施的配套,不断改善和提升城镇形象。

  六是要有贯彻落实“集中集中再集中”的建设思路。正确处理好集居点建设与引导农民进城进镇的关系,集中力量抓好创建试点,防止分散建设、大拆大建。(市规划局  蔡飞)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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