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园区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,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突出,竞争力强的规模企业,宿城经济开发区制定五项措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。一是鼓励企业上规模。①实施微小企业进规模工程。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且全年入库税收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相应奖励。对企业投产两年未达到销售收入500万元,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优惠电价返还。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。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亿元企业,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,其法人代表可依法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候选人,以及荣誉市民、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候选人。③对没有按进园合同要求执行,投资规模太小的企业,将动员迁入乡镇工业小区或进入标准厂房,让出土地,重新招商。④对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,除了按优惠政策兑现相关奖励外,以上年度入库税收为基础,新增税收按额度不同给予奖励,同时,建立企业纳税情况定期通报制度。二是鼓励企业增加技改投入。园区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,对当年新增机器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竣工项目,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。三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。对当年开发并通过省级鉴定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,按照市级、省级不同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。对当年新通过鉴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、企业研发中心,给予一次性奖励,通过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验收按不同标准进行奖励。对新获得市级知名商标、省级著名商标分别给予奖励。四是鼓励企业节能减排。对年内获省级清洁审核认定企业,或年内被认定为省级“循环经济试点单位”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。五是鼓励企业招商。鼓励企业开展以商招商活动,对企业引进项目并落户开发区的,经考核认定后,给企业法人代表一定的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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