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日报 2008 年 9 月 3 日 本报讯 “一想到以后也能同城里的退休职工一样,月月领养老金,俺就高兴呀!”8月31日,家住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雨露居委会的失地农民张成玲,说到自己以后也能领取“退休金”这件事,满脸笑容。 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,宿豫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农村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进行“衔接”,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及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体系,规定,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,均可以通过办理补缴费用等手续,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,即可按月享受养老金。截至目前,已有1000多名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体系。(王彪 徐明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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