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法制报 2008-9-8 08
本报讯 今年以来,宿迁市检察院在人大和市委的支持下,组织实施以“两统一、两增加”为主要内容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创新工作。 “两统一”即统一选任程序,将人民监督员原由市、县(区)检察院自行选任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选任,增强监督的权威性;统一组织监督,将由市和各县(区)分别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,改为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对两级检察机关实施监督,节约司法资源。“两增加”即增加选任自荐程序,畅通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渠道;增加回避申请主体,把案件承办人纳入申请人民监督员回避的主体范围,促进监督的公平公正性。 据悉,去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了《宿迁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则》,使该市检察机关组织实施该项创新有章可循。今年该市检察院《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个问题》获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(应用类)一等奖。 (孙 涛 喻葵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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